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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31 12:36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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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3年度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人员及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工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处室以及社保局、医保局、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承办,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凡出台的政策措施都能及时通过省政府网站和厅网站依法按公开程序向社会主动公布,坚持只要是能够公开的,允许公开的事项,都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真正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2013年,我厅出台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都第一时间予以发布。

(三)创新公开机制,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重点拓展网上办事。目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均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公布成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鉴定、职称评审、退休审批、职业资格认证等都实现网上查询。同时,根据政策出台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向各大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 “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等节目,采取电话、广播互动的模式,解答就业、社会保障、人才、维权等方面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3111231,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9条。其中:新闻动态类信息305条,占44.9%;公示公告类信息228条,占33.6%;政策法规类信息88条,占12.9%;人事任免类信息58条,占8.5%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厅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hl.lss.gov.cn
  2、部分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主页面进行发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hlj.gov.cn/
  3、通过电话解答等方式,实行人工答复;
  4、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平台,积极加强与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卫视、东北网等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主动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针对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人员及收费情况
  我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全部为兼职。
    
全年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厅在省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和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对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进行认真研究,主动接受群众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需求建议,并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机制,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机关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开通12333咨询服务电话,为老百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短信等方便快捷服务。开通12333政务微博,建立政务微博集群,形成网络服务合力。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内容,开通12333互动窗口,接受群众信息咨询、政策咨询。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通过参加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同时,加强与兄弟省直单位间信息公开经验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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