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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

日期:2024-01-02 11:10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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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规〔20236号文件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时代人才工作精神,加强青年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通知》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省人社厅于2016年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职称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不断规范,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不断创新,现行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政策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学历层次划分、任职年限要求等规定基本不变的原则,完善、删减了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部分条款,并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规定,共包括十项内容,其中第一为核心内容,其他均为补充说明条款。

3.《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将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规范表述为“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学位)的高等院校、中职(高中)学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农业、艺术、工艺美术等个别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对学历、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执行。上述内容与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保持一致,仅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规范。

4.《通知》的补充说明条款包括哪些?

答:一是对考试系列及非考试系列职称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时间作出规定;二是对从事岗位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作出规定;三是对聘岗后从事岗位专业发生变化的作出规定。

5.《通知》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一是在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国(境)外学习经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将其作为限制性条件。二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岗位除外可不作专业一致或相近要求,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坚持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三是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得直接授予资格。《通知》从2024年度起施行。

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

责任编辑: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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